当设计遭遇抄袭 地板企业除了抱怨还能做啥?
关键字:地板企业 设计 抄袭 来源:中华地板网 时间:2016/12/22
导语:在地板市场,抄袭外观设计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维权难,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困扰着整个行业,大多数地板企业在遭遇同行抄袭时都选择忍气吞声。而近期,百强家具诉“抄袭者”侵权胜诉,获赔近两百万的消息引起了家居行业广泛关注,地板企业也应当从中吸取经验,面对抄袭积极自卫而非暗自抱怨。
地板外观设计抄袭成为顽疾
细思之下,地板外观设计抄袭成为顽疾,无非两点原因。其一,法规不健全,设计外观易被模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只有产品外观具有80%以上的相似度,才能被确认为抄袭或仿造了该产品的外观,这就意味着,造假者只要略微修改产品的工艺、造型就能很容易地避开侵权惩罚。业内人士表示,地板产品外观设计较为容易被模仿,所以样子设计得好的产品经常被抄袭。
其二,专利意识弱,抄袭求证无据可依。申请专利耗时一般都在半年以上,而一旦出现抄袭,维权之路耗时耗力,且赔偿金额有限,动辄两年三年,地板企业投入到诉讼上的时间和物力,甚至超过了产品本身带来的效益,这着实让不少人打起退堂鼓,只好听之任之。
地板企业要学会调查取证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地板企业一起要奋起维权,而调查取证则是地板企业在专利维权方面取胜的关键。例如本次百强系列案件庭审中,宣毅公司提出抗辩,主要抗辩理由是:百强家具的外观设计专利在2009年3月已经被百强家具使用在“新罗马”系列产品上,并在“百强家具”官网上公开对外宣传,宣毅公司认为按照该产品外观制造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现有设计。那什么是“现有设计”抗辩?现有设计抗辩是指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说白了讲,现有设计,就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这款产品的技术和设计,已经被很多人所知道。因此,地板企业在进行外观专利设计维权时,一定要对“现有设计”成分理解,并对出正确的判断。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地板产品仿冒普遍,但地板产品设计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设计完成即可产生。需要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享有地板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即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有效期十年内。另外至关重要的一点是不属于现有设计,即在该专利申请日前没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设计被公开。如果维权的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不在有效期内,则即使发生仿冒也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在抄袭风气盛行的地板市场上,企业维权除了意识上的加强以外,在行动上地板企业也需掌握方法,如此才能打击抄袭者的气焰,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