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品地板网 [请登陆] [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0571-89882929 龙桥电子商务网站集群:木业网 众品家具网 门业网
最新资讯专题报道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地板行业新闻

关于环保税 地板企业不能有这些“糊涂认识”

关键字:环保税  地板企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8/01/31

    导语: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也有人表示疑惑:在环保税设立之前,我国就是18个税种呀!现在新设了一个环保税,咋还是18个税种?

    这是因为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标志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消了营业税后,又新增了环保税,所以还是18个税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保税法是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主要针对企业排污多少来征税,在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当口,开征环保税可以说是恰逢其时。开征环保税,将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不过,环保税作为一个新税种,社会上对它还不够了解,甚至存在着一些“糊涂认识”。对此,中国木地板网帮您捋捋清楚。
开征环保税

    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吗?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税务、环保部门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一般来说,税收的主要目的就是筹集财政收入,为国家的基本建设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支撑,但环保税还真挺特殊的。环保税的征收,主要是建立两个机制:一是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二是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由国家定底线,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减排激励机制

    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动态税额调整机制

    即征收标准不是定死的,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灵活调整。比如,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压力很大,就要实行严格的环保制度,把征税标准调高。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各省(区、市)可依照税法授权,来确定环保税适用税额。

    从全国来看,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北京市堪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水污染物税额都是按高限确定的,相当于“双顶格”!6省份中,京津沪和江苏财力雄厚,把税额调到较高水平,显然是要传导压力,让排污多的企业付出代价,而不是以此增加财政收入。

    “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开征环保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是说,开征环保税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环保。”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环保税是要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让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缴了环保税

    企业就可以随便排污吗?

    依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今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

    但也有人担心:多排污多缴税,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企业缴了环保税,就可以随便排污了?如果企业超标排放怎么办?

    “这个担心大可不必,征收环保税跟环保执法,两者是并行的,不是替代关系。”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环保部已经发布公告,明确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造纸、钢铁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以及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采矿业、制造业等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如果市场主体违法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直至关停。绝不是说只要缴了税,企业就可以违法、就可以随便排污了!”这位负责人强调,这就好比一些企业即便缴了税,但如果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样。

分享到:
网站简介 | 服务项目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招贤纳士 | 法律申明 | 建议反馈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地板新品 | 地板品牌

众品地板网 版权所有 @ 2002-2014 咨询热线:0571-89882929 常年法律顾问: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傅国宝

经营许可证:浙B2-20210026 | 浙ICP备08015491号-9